【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互联网关键词,都曾与我们“不期而遇”******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关键词篇】
过去的一年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建网络文明、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硕果累累;弥合数字鸿沟、治理网络暴力、加速工业互联网创新稳步推进;量子计算、元宇宙等前沿话题未来可期……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回望这一年,身处数字社会的你我,这些互联网“关键词”总会与我们“不期而遇”。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如今,互联网让世界变成“地球村”,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自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以来,大会主题设置便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密切相关,并在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推出“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案例”发布展示。2022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文中强调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前夕,筹备大会的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工作。光明网记者潘迪 摄
网络文明
当今世界,互联网已经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营造美丽、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成为所有人面临的重要课题。我国连续两年举办“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共谋网络文明时代新篇,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期间,举办新时代中国网络文明建设成果展示,发布《共建网络文明天津宣言》、中国网络诚信十件大事、《中国网络诚信发展报告2022》、网络文明主题歌曲等,并围绕内容建设、生态建设、算法治理、谣言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主题举办了十场主题论坛。
8月28日,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主论坛环节发布了《共建网络文明天津宣言》。
弥合数字鸿沟
在全球数字化发展与转型的浪潮中,数字技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给人们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的同时,也在加剧社会发展层面的种种差距,形成了越来越明显的数字鸿沟。近年来,有关数字鸿沟的讨论越来越多。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便设置了这一主题分论坛。未来,伴随互联网发展,我们要不断依靠技术创新应用、促进数字普惠共享、加强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等,协同发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在咸阳市小桔灯公益服务中心的教室,志愿者教学员使用智能手机的基本功能。新华社记者邵瑞 摄
数字安全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更新迭代,数字经济已辐射到各行各业,呈现出网络化、融合化、共享化、智能化、全球化等趋势;同时,其伴生的安全问题也更加突出,各类风险遍布关键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城市等各个场景,网络安全逐渐升级为数字安全。数字时代,如何携手应对网络安全新趋势、新挑战,已成为各界关注的共同课题。
元宇宙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元宇宙+新一轮信息技术的浪潮,将推动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融合、社会生活与数字生活融合、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科学研究与数字技术融合、文化艺术与数字资产融合。随着元宇宙概念火热,以虚拟主播、虚拟偶像等为代表的“数字人”受到追捧,“互联网+文化”领域的数字藏品也成为各界探索的重要方向。在2022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共组织了22场元宇宙方向论坛,元宇宙成了当仁不让的“主角”。
11月8日, 参展者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上体验元宇宙相关技术。光明网记者赵金悦 摄
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基础设施是以数据创新为驱动、通信网络为基础、数据算力设施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体系。数字基础设施主要涉及5G、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基于此类技术形成的各类数字平台。当前,人类社会正加速向数字化转型,作为新型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已经像水、电、公路一样,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必备要素,为产业格局、经济发展、社会生态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量子计算
未来6G将会对算力要求更高,这也将凸显通信网络的算力瓶颈,需要引入更强算力来解决,而算力强大便是量子计算机的最大特征。如今,量子计算机研制和应用已经成为各国战略竞争焦点之一。这两年,量子计算技术正走出实验室,走向行业应用。据统计,全球已有100多家量子计算公司,量子计算发展呈现蓬勃景象。基于量子信息的新技术,我们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量子信息时代,与之相关的政策落地、产学研用、人才培养等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开拓。
疫情下的数字社会
随着新一代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保障社会运行、助力抗疫合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数字社会建设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疫情影响提供了有力支撑、开辟了崭新空间。如今,我国已形成全球最庞大的数字社会。数字技术在助力疫情防控方面发挥哪些作用?数字技术对媒体形态、内容传播、智能化发展等领域带来哪些机遇?数字技术给广大网民的衣食住行和生活习惯带来哪些改变?以上种种,都是近年来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
2022年4月,无人送餐车驶入复旦大学,助力最后100米无接触配送。
数据治理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在今年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中国网络文明大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重磅活动中,数据治理都作为大会的重要议题展开讨论。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即“数据二十条”。未来,关于数据治理必将迎来新的阶段。
网络暴力治理
从饱受争议的“人肉搜索”,到有关疫情各种“言语风暴”,网络暴力乱象从未中断过,既污染网络世界、荼毒社会风气,也给网民带来精神压力、造成心灵创伤。2022年初,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网络暴力、散播谣言等问题”作为排在首位的整治任务;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旨在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通过亮红牌、划红线的方式治理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空间。
工业互联网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不断深入发展,工业互联网逐渐成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期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1年我国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达到10749亿元,增速18.1%;工信部最新数据也提到,我国工业互联网已融入45个国民经济大类,“5G+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超过3100个。如今,工业互联网体系化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效,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智慧物流小车在进行物品运输。新华社记者刘潇 摄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李飞、穆子叶
视频:刘昊、雷渺鑫、孔繁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